两名正部级官员被单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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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正部级官员被单独处分

12月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明受贿案进行处罚。被告人罗保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罗保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益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明利用担任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工程承包、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贿赂。财产价值超过1.13亿元。公开资料显示,罗保明1952年10月出生于天津。曾在天津、海南工作,曾任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07年任海南省省长。 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 2024年7月,罗保明主动投案自首。今年1月,罗保铭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在报告中指出,罗保铭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叛了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有不正当关系,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恶劣。他抗拒组织审查,从事迷信活动;他违反组织原则,在机关工作中谎报问题。化问、允许亲友干涉重要干部的任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收受财物等;他干净、诚实。底线丧失,允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盛大葬礼,长期免费接受企业提供的高端服务;违反规定、干预纪律执法活动的;贪婪、腐败、任性,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前一天,另一名“老虎”首次受到处罚。 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苟仲文作出处罚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告人苟仲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死刑被缓期执行。依法判处二年无期徒刑后,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苟仲文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经营权,项目审批等提供协助事项,非法收受财物2.36亿元以上。 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收购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开简历显示,苟仲文,1957年6月出生,甘肃镇远人,十九届中央委员。 2024年5月,苟仲文“官宣”被调查。同年12月,苟仲文被“双开”。中央纪委在报告中指出,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接受宴会、旅行安排的;签大笔经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书面提问时未如实说明问题,选拔干部时未如实说明问题。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提供协助,从事权色交易的;不当履行建设职责或体育项目采购以及私人保留机密文件;利用公共工具为私、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做出任意决定,ab利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作者:上官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